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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楚理工学院数理学院激光实验室操作规程

发布日期:2024-03-05 11:04   作者:熊泽本   浏览次数:

1)未经允许,非实验室人员不得进入激光器正在运作的房间或者激光工作区域。禁止直视激光束和它的反向光束,禁止对激光器件做任何目视准直操作。

2)对于不可见的红外激光束,实验者更应了解实验的光路布局,并避免使自己的头部保持在激光束高度所在的水平面内。

3)禁止在激光路径上放置易燃、易爆物品及黑色的纸张、布、皮革等燃点低的物质。

4)禁止用眼睛检查激光器故障,激光器必须在断电情况下进行检查。不允许将激光瞄准任何人体、动物、车辆、门窗和天空等。

5)操作时切勿直视激光光束或折射光,避免身体直接暴露在激光光束之中。

6)使用激光时,实验人员应从身上除去任何带有闪亮表面的物体,如饰物、手表与徽章等,以避免反射的光入眼造成伤害。

7)应尽量在最低的工作功率下进行激光调试。

8)禁止用眼睛检查激光器故障,激光器必须在断电情况下进行检查。

 

 

 

大学物理实验中心

2024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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