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门):
为确保学校实验室有序运行,保障广大师生人身安全和校园稳定,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鄂教科办函[2024]5号)要求,学校将开展2024年度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学院(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安全红线意识,深刻认识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重要性。结合通知精神认真做好实验室安全工作,对各类科研、教学实验室(实训室)和相关场所开展“全过程、全要素、全覆盖”安全隐患排查并落实整改工作。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学院要全面落实学院、实验室二级层面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对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4年)》(附件2),结合各自实验室安全工作实际逐条落实,做到责任到人到岗。
(三)完善分级分类管理。各学院(部门)要贯彻落实《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分类分级管理办法(试行)》(附件3),更新完善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统计表,健全学院实验室分级分类管理体系,进一步加强实验室安全精细化管理,切实提高实验室安全风险防范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四)加强实验室安全教育。各学院要进一步加强实验室安全教育,对进入实验室人员,尤其是对初次进入或长时间未进入实验室的学生做好准入培训,并强化应急处置培训,要对可能造成人身安全的实验环节做好把控,杜绝实验室安全事故发生。要结合拟于6月份开展的“实验室安全月”活动主题,创新教育宣传方式,切实提升全校师生安全责任意识。
二、组织方式
为保证此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有序进行,确保取得预期成效,学校特成立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组。
组 长:曹甜东
副组长:王洪林
成 员:实验室与国有资产管理处、教务处、科技处、保卫
部(处)相关人员
本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由实验室与国有资产管理处统筹,教务处、科技处、保卫处按职责协助检查。各学院按照通知要求,对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4年)》全面开展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
三、工作安排
(一)学院自查整改(5月27日-6月5日)
1.各学院按要求进行部署,对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4年)》(附件2),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实验室安全自查实施方案,组织对各级各类实验室开展全面自查。
2.各学院应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建立安全隐患台账,组织人员对隐患进行及时整改,对短期无法整改的问题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贵任人、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根据自查情况及时填写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附表1.2)及实验室安全自查报告(附件1)并报送至实验室与国有资产管理处。
(二)学校集中检查(6月6日-6月10日)
结合各学院自查情况,检查组对学校各级各类教学科研实验
室、科研平台等重点场所开展集中安全检查(具体时间及线路安排另行通知),并就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实验室与国有资产管理处要加强整改督促,整改不到位坚决不销账,形成安全隐患排查整改的闭环管理,确保安全的实验室工作环境。
四、其他事项
请各二级学院于6月5日前将实验室安全管理信息填报表(附表1.1,仅电子版)、实验室安全自查工作报告及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附件1及附表1.2,均需纸质盖章版及电子版)提交至实验室安全与管理办公室(南门西305)。
联系人:陈文利 13797951155
附件:
附表1.1 高校实验室安全管理信息填报表(2024年)
附表1.2 高校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2024年)
附件1 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自查报告(2024年)
附件2 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4年)
附件3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分类分级管理办法(试行)
实验室与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4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