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消除实验室安全隐患,确保新学期实验室教学、科研工作有序开展,保障广大师生人身安全和校园稳定,根据《关于印发《2024年全省学校春季开学重点督查暨学期常态督查工作方案》的通知》(鄂教函[2024]3号),学校决定组织开展开学初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具体方案如下:
一、工作要求
各学院作为落实实验室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安全红线意识,深刻认识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全面做好我校2024年春季学期开学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要以排查和整改安全隐患为抓手,以防范遏制各类安全事故为目标,对实验室安全隐患进行“全过程、全要素、全覆盖”排查,营造安全和谐的实验环境,确保本学期实验室教学和科研工作安全有序开启。
二、组织领导
为保证此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有序进行,确保取得预期效果,学校成立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组。
组 长:曹甜东
副组长:王洪林
成 员:实验室与国有资产管理处、教务处、科技处、保卫部(处)相关人员
三、检查内容
依据《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规范》《高等学校实验室消防安全管理规范》及省教育厅期初重点督查清单,重点检查以下方面:
1、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
各学院在各类实验室启用前应结合《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及实验室专业特点,开展全面的安全自查。包括场所安全、消防安全、水电气安全、压力容器安全、危化品管理情况、安全设施及个人防护设备配置情况、实验设备状态等,确保实验室具备开展实验的安全条件。
2、实验室卫生环境检查
各学院在实验室启用前应组织开展卫生环境大扫除,并建立和落实值日机制,做好实验室日常清洁与卫生消毒工作,切实保持卫生、整洁的实验室工作环境。
3.实验室药品、试剂等实验耗材准备情况
各学院在开学初根据上学期末药品、试剂等实验耗材盘存情况,结合本学期实验项目开展情况,制定实验耗材采购计划表。实验室危险化学品(易制毒等管制化学品除外)要在保障基本教学科研需要的情况下,将库存保持在最低量水平,可多批量从学校协议供货商采购,留存出入库记录,最大限度降低实验室危化品管理安全风险。易制毒化学品等管制类药品采购清单报实验室与国有资产管理处,由实验室与国有资产管理处统一采购。
4.实验楼栋消防安全排查
主要包括消防通道情况、消防设施配备情况等。
5.三级安全管理责任体系建立情况
主要包括院级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体系建立(相关制度)及落实情况。
四、工作安排
本次实验室安全检查采取二级学院(部)自查和学校检查组集中检查的方式分阶段进行。
(一)二级学院(部)自查(2月25日至3月8日)
各学院(部)结合检查内容对所属教学科研实验室开展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实验楼消防隐患排查及卫生检查,其中自查重点包括危化品管理、重大危险源管理、院级安全管理体系的建立、消防安全等。根据自查情况填写2024年春季学期开学实验室安全检查情况汇总表,明确整改责任人、整改要求和整改时限,确保新学期实验室教学科研工作顺利启动。
(二)学校集中检查(3月12日至3月13日)
结合各学院自查情况,检查组对学校各级各类教学科研实验室、实践实训基地、科研平台等重点场所开展集中安全检查,并就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由实验室与国有资产管理处督促各学院限期完成整改。
检查路线:(12日)化工与药学院、生物工程学院、医学院、机械工程学院、电信学院;
(13日)艺术学院、外国语学院、数理学院、计算机工程学院、经管学院、师范学院、文传学院、体育部。
(三)整改总结阶段(3月22日前)
对在检查工作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各学院要组织人员及时整改,要明确整改责任人、整改要求和整改时限。要结合本学期实验室情况对本次安全检查工作进行总结,包括本学期实验室基本情况、开学安全检查的组织实施情况、安全隐患的整改落实情况等。实验室与国有资产管理处要加强督促落实,形成安全隐患整改的闭环管理,确保安全的实验室教学科研环境。
五、其他事项
请各二级学院2月28日首将2024年春季学期开学实验室安全检查总结报告及安全检查情况汇总表(纸质盖章版及电子版)提交至实验室与国有资产管理处(005)。
联系人:汪小舟 13986991085
附件1:2024年春季学期开学实验室安全栓查情况汇总表
实验室与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4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