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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楚理工学院数理学院实验室规则

发布日期:2024-05-09 16:08   作者:   浏览次数:

第一条 实验室是开展实验教学和科学研究的场所,一般不做他用。

第二条 进入实验室工作、学习的人员,均应遵守实验室规章制度,必须听从指导教师和实验室工作人员的安排,爱护公物,保持室内安静,严禁吸烟、吃东西、乱抛纸屑杂物,随地吐痰、严禁大声喧哗、打闹,以保持实验室良好的工作和学习环境。不准在实验室内利用仪器、设备进行与教学科研实验无关的活动。

第三条 实验室仪器设备应有专人负责管理维护、登记、建账、建卡,做到账、卡、物相符。严禁随意搬动,拆卸改装。对违反规定,造成事故者要追究责任,仪器设备需要报废时,按有关规定办理。并在每学期进行一次清点、统计。管理人员调动时要办妥交接手续。

第四条 实验室仪器设备的存放,必须合乎放置要求,整洁有序,便于检查使用。必须注意防尘、防潮、防震、防冻等,不准存放任何与实验无关的物资,更不能存放个人物品。

第五条 实验室的工作人员,要落实岗位责任制,仪器设备做到定期检查、维护保养,出现故障时及时修复,确保仪器设备处于正常状态。

第六条 实验仪器设备(包括主机、附件、说明书),工具一般不外借,如实验室之间相互调剂借用,要经实验室负责人批准,管理人员办好手续,方可外借。用完后要及时归还,携出校外或外单位借用时,须经教务处批准。

第七条 非实验工作人员到实验室做实验,校内须经实验室主任批准,校外人员须经教务处批准,并办理有关手续,按规定收取费用。

第八条 使用仪器设备必须遵守操作规程,并按要求认真填写设备使用记录。违反操作规程导致仪器设备损坏,要追究责任。如出现事故,要立即查明原因,同时上报教务处,填写报告单(包括丢失或其他事故),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赔偿。

第九条 学生实验结束后,由辅导老师检查仪器设备有无损坏等有关情况,教师签字后,方可清理桌面,整理好仪器。应该认真如实填写使用记录。

第十条 对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应设专柜存放,并有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严格管理、安全使用。

第十一条 实验室工作、学习人员,要爱护仪器、设备,节约用水、用电和实验材料,不准私自将公物带出实验室。

第十二条 实验室应建立安全值班和定期安全检查制度制度,明确责任人,做好防盗工作,必备防火器材。每次实验完毕或下班前,最后离开实验室者,要做好整理工作要,认真检查门、窗、水、电以及室内存放的高压容器等,杜绝不安全隐患,严防事故发生,确保实验室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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