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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楚理工学院实验室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发布日期:2022-05-09 15:44   作者:   浏览次数:

   实验室工作人员分为教师系列(实验指导教师)、实验系列(实验技术人员)、工勤人员(实验室工人)三大类。

实验室工作按性质可分为财产管理、仪器维修、实验指导、档案整理、实验室建设及管理等工作。实验室工作人员在各学院和实验室主任领导下开展工作,实验指导教师负责实验指导工作;实验技术人员负责仪器维修工作和实验准备工作;实验室工人负责财产管理工作和实验室档案工作。各学院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实验室工作人员进行具体分工。

实验室工作人员实行坐班制,应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为教学、科研服务。

一、财产管理工作职责

1.负责财产的使用、存放及帐、卡管理,做到帐、物、卡相符。负责办理实验室仪器设备及低值易耗品和材料的领用、发放、借用等手续,负责办理资产验收、调拨、报废等手续,负责执行赔偿制度。妥善保管随物带来的说明书、合格证、质量证书。

2.钥匙管理(发放,回收,登记)。

3.熟悉所保管设备的型号、规格、性能和用途,了解保管物品的技术要求和存放条件。

4.经常检查库房的安全情况(如清洁、通风、防火、防爆、防腐、防潮、防盗等),对危险物品定期检查并及时向实验室主任汇报。

5.禁止无关人员进入库房,不得在库房内吸烟,使用明火或做其他事件。

6.督促借用人员归还仪器、物品。对使用后回收的仪器进行检查和保养,了解使用情况,及时处理故障。

7.每学期末清点一次仪器设备、药品及其他物品的库存量,做到帐物相符。定期向实验室主任汇报所管物品的消耗、库存情况,及时提出购置和维修计划,提出闲置和待报废设备清单,充分发挥资产作用。

8.剧毒物品按有关规则管理、领用。

9.悬挂或张贴仪器操作规程和使用注意事项、实验室管理制度等标牌。

10.监督实验室日常卫生,每月安排一次全面清扫。

二、仪器维修工作职责

1.及时对实验室设备进行日常维护、维修,如实填写《仪器设备维修登记表》。

2.参与仪器设备的安装、调试工作。

3.制订精密仪器的操作规程和保养制度,维护保养好贵重仪器。

三、实验指导工作职责

1.认真做好实验准备情况的检查核实工作,做好预备实验,写出实验备课笔记。

2.认真讲解和指导学生实验,示范动作必须规范化,及时发现和纠正学生操作错误,注意实验安全,防止公物遗失与破坏。不得无故离开工作岗位。

3.督促学生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对违章者要及时制止和批评教育。

4.认真批改实验报告,积极进行实验教学方法及内容的改革,积极参加教学和科研活动。

5.若实验延时,实验教师必须坚持在场,只有学生全部离开实验室后,实验教师方可离开。

6.对首次开设实验课的指导教师要求必须有详细的备课教案,做好每个实验的试讲、试做及记录,完成试做报告。

7.实验教师提前一周将下次实验所需的仪器、药品等,按要求交实验准备人员,以便做好实验准备工作。

8.协助实验室制订所需仪器、药品采购计划。

9.每次实验结束,及时、如实填写实验情况登记表。

10.实验结束后,应指导、督促学生回收物品、整理仪器、打扫卫生、关好门、窗、电器等。

11.协助实验室主任编写实验教材、制定较高水平的实验方案、设计较高水平的实验装置或仪器设备、解决本专业实验技术上的重要问题、开设新的实验项目。

12.积极协助实验室主任做好实验室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

13.协助实验室主任引进设备,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的验收和安装、调试、性能开发等工作。

14.完成实验室主任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实验准备工作职责

1.掌握有关实验的原理和实验技术,能完成实验教学的准备工作和辅助工作。

2.掌握有关药品、器材、仪器、工具的基本原理和使用方法,能熟练运用。

3.拟定常规仪器操作规程,参加实验室建设工作。

4.参与仪器清点工作。

五、实验室档案管理工作职责

按《荆楚理工学院档案管理制度》执行。

六、实验室主任工作职责

按《荆楚理工学院实验室主任工作职责》执行。

荆楚理工学院关于实验室工作人员待遇的暂行规定

 

为建设一支相对稳定的实验教师队伍,不断提高实践教学质量,制定本规定。

一、实验室工作人员身份认定

实验指导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为教师主系列人员,实验室工人为工勤人员。

二、实验室主任的待遇

实验室主任享有与教研室主任同等的职务津贴,具体标准由各学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由所在学院考核其工作情况进行发放。

三、实验指导教师的待遇

实验指导教师分为兼职实验指导教师和专职实验指导教师两大类。兼职实验指导教师是指既担任理论教学,又担任课内实验教学的教师;专职实验指导教师是指在实验室工作,承担实验教学及实验室相关工作的教师。各学院根据实际情况设置岗位,每类实验室至少要有1名专职实验指导教师。

兼职实验指导教师的待遇按照学校相应的专技岗执行。专职实验指导教师的待遇如下:

1.专职实验教师是专任教师的一部分,享受理论课教师相应的专技岗待遇,实验室的管理工作量冲抵6学时/周教学工作量,由此产生的费用学校另行拨付到所在学院,学院根据教师的工作情况进行二次分配。

2.在学校职称评定时,实验指导教师可以选择高等学校教师系列职称,学校优先推荐评职并单列职数。

3.学校优先推荐实验教师参加各类教育、培训活动。

四、实验技术人员的待遇

按照学校相应的专技岗标准执行,完成岗位职责视为满工作量。如具备教师系列职称或实验系列职称,可由学院安排承担实验课程的教学。

实验技术人员在职称评定时,享受实验指导教师同等待遇。

对于实训中心承担实训指导工作且有相关专业背景的技师,可聘为实验技术人员。

五、实验室工人的待遇

按工勤岗位人员的标准执行。

六、实验教师待遇的落实

实验室工作人员的待遇由实验室所属学院和人力资源部负责落实。

 

 

建议:

1.新分配到学校的教师(无论持有何种学位)必须在实验室工作1-3年。

2.部分专业的专职实验指导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可以聘用我校优秀毕业生留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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